先说结论
只看英文公司名、平台店名或邮件签名,还无法确定谁是合同相对方。请供应商提供完整中文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对应主体,再逐项核对合同、发票、收款账户、营业执照与认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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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企业名称应按营业执照原样保留,不要自行改成看起来更顺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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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降低同名和英文译名造成的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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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登记资料只能证明主体与当时可见记录,不能直接证明工厂产能。
为什么英文名称不足以识别交易主体
供应商可能使用英文译名、品牌名、香港公司名称或平台店名,这些名称不一定与中国大陆实际签约主体一致。同一个中文名称也可能有多种合理英译。名称不同不一定意味着欺诈,但说明买家还没有找出究竟由哪家公司承担义务。
更稳定的比对基准,是营业执照上的中文企业名称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两项资料可以原样放在营业执照、公示记录、合同、发票和付款指示之间交叉核对。
官方公示系统能够确认哪些资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中国企业登记和信息公示的法定平台。根据具体主体和当时可见资料,可能查到登记备案、经营状态、企业年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信息。
核查时应保留查询日期和实际使用的字段。公开资料可能更新,部分内容由企业申报,暂时无法访问也不能直接写成“公司不存在”。
- 中文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状态与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与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表述
- 可获取的经营异常与行政处罚记录
付款前至少做一次四方比对
把登记主体、合同签约方、发票开具方和银行收款人并列查看。如果收款公司不同,应先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彼此的商业和法律关系,再决定是否接受。
认证文件也要采用同样的方法。认证持有人和卖方不同,可能存在合理的制造、经销或品牌关系;但供应商仍应说明关系,并提供能够覆盖报价型号的证据。
买家核对清单
买家核对清单
- 营业执照上的完整中文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带有查询日期的公示记录
- 合同签约方与发票开具方
- 银行收款人及账户所在地
- 每一处主体名称差异的书面说明
官方资料来源
官方资料来源
本文的事实内容已对照以下一手资料;链接会打开主管部门或资料所有者的网站。
- 0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 0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 03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