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只看英文公司名、平台店名或 Email 簽名,還不能確定誰是合約相對人。請供應商提供完整中文企業名稱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找出對應主體,再逐一核對合約、發票、收款帳戶、營業執照與認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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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企業名稱要照營業執照保留原字,不要自行修成比較順眼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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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 18 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可降低同名與英文譯名造成的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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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登記資料,只能證明主體與當下可見紀錄,不能直接證明工廠產能。
英文名稱為什麼不夠用
供應商可能使用英文譯名、品牌名、香港公司名稱或平台店名,這些名稱不一定與中國大陸實際簽約主體一致。同一個中文名稱也可能有不只一種合理英譯。名稱不同不必然代表詐騙,但代表買家還沒找出究竟是哪一家公司承擔義務。
最穩定的比對基準,是營業執照上的中文企業名稱,加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這兩項資料可以原樣放到營業執照、公示紀錄、合約、發票與付款指示之間交叉核對。
官方公示系統能確認哪些資料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是中國企業登記與公示資訊的法定平台。依個別主體與當時可見資料,可能查到登記備案、經營狀態、企業年報、行政處罰、經營異常等資訊。
查核時要留下查詢日期與實際使用的欄位。公開資料可能更新,部分內容由企業申報,暫時無法連線也不能直接寫成「公司不存在」。
- 中文企業名稱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登記狀態與成立日期
- 登記地址與法定代表人
- 經營範圍文字
- 可取得的經營異常與行政處罰紀錄
付款前,至少做一次四方比對
把登記主體、合約簽約方、發票開立方與銀行收款人排在一起看。如果收款公司不同,應先請供應商用書面說明彼此的商業與法律關係,再決定是否接受。
認證文件也要用同樣方式核對。認證持有人與賣方不同,可能有合理的製造、經銷或品牌關係;但供應商仍應說清楚關係,並提出能涵蓋報價型號的證據。
買家核對清單
買家核對清單
- 營業執照上的完整中文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附有查詢日期的公示紀錄
- 合約簽約方與發票開立方
- 銀行收款人與帳戶所在地
- 每一個主體名稱差異的書面說明
官方資料來源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的事實內容已對照以下一手資料;連結會開啟主管機關或資料擁有者的網站。
- 0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 0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 03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