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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身分 · 01

付款給中國供應商以前,先找出英文名稱背後的法律主體。

如何用中文企業名稱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核對合約、收款帳戶、營業執照與認證持有人。

發布日期
閱讀時間
約 6 分鐘
來源核對
2026 年 8 月 20 日
合約與鋼筆的近景照片,用於說明供應商法律主體查核。
合約上的名稱,必須能連回登記主體與預計收款人,才有判讀價值。編輯用圖片 · Pixabay

先說結論

只看英文公司名、平台店名或 Email 簽名,還不能確定誰是合約相對人。請供應商提供完整中文企業名稱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找出對應主體,再逐一核對合約、發票、收款帳戶、營業執照與認證持有人。

  • 01

    中文企業名稱要照營業執照保留原字,不要自行修成比較順眼的版本。

  • 02

    搭配 18 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可降低同名與英文譯名造成的誤判。

  • 03

    查到登記資料,只能證明主體與當下可見紀錄,不能直接證明工廠產能。

01

英文名稱為什麼不夠用

供應商可能使用英文譯名、品牌名、香港公司名稱或平台店名,這些名稱不一定與中國大陸實際簽約主體一致。同一個中文名稱也可能有不只一種合理英譯。名稱不同不必然代表詐騙,但代表買家還沒找出究竟是哪一家公司承擔義務。

最穩定的比對基準,是營業執照上的中文企業名稱,加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這兩項資料可以原樣放到營業執照、公示紀錄、合約、發票與付款指示之間交叉核對。

02

官方公示系統能確認哪些資料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是中國企業登記與公示資訊的法定平台。依個別主體與當時可見資料,可能查到登記備案、經營狀態、企業年報、行政處罰、經營異常等資訊。

查核時要留下查詢日期與實際使用的欄位。公開資料可能更新,部分內容由企業申報,暫時無法連線也不能直接寫成「公司不存在」。

  • 中文企業名稱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登記狀態與成立日期
  • 登記地址與法定代表人
  • 經營範圍文字
  • 可取得的經營異常與行政處罰紀錄
03

付款前,至少做一次四方比對

把登記主體、合約簽約方、發票開立方與銀行收款人排在一起看。如果收款公司不同,應先請供應商用書面說明彼此的商業與法律關係,再決定是否接受。

認證文件也要用同樣方式核對。認證持有人與賣方不同,可能有合理的製造、經銷或品牌關係;但供應商仍應說清楚關係,並提出能涵蓋報價型號的證據。

買家核對清單

買家核對清單

  • 營業執照上的完整中文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附有查詢日期的公示紀錄
  • 合約簽約方與發票開立方
  • 銀行收款人與帳戶所在地
  • 每一個主體名稱差異的書面說明

官方資料來源

官方資料來源

本文的事實內容已對照以下一手資料;連結會開啟主管機關或資料擁有者的網站。

  1. 01
  2.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3. 03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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