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歐盟沒有一個中央機構負責核發通用的「CE 證書」。產品依法需要 CE 標示時,製造商要辨識適用規則、完成相應符合性評估、建立技術文件、簽署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再加貼 CE 標誌。因此,買家要的是能對上精確型號的符合性聲明與支持文件,而不是只看標誌或自願性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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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精確型號與製造商對應的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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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法規、標準、日期、簽署人與產品識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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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報告或自願性證書可以是證據,但不等於取得 CE 標示的法律許可。
「請給我 CE 證書」為什麼不是最好的第一問
歐盟執委會說明,CE 標誌代表製造商聲明產品符合適用的歐盟要求。符合性評估、技術檔案、聲明與標誌,原則上由製造商負責。部分法規允許自行評估,部分產品程序才需要公告機構參與。
因此,一份名為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的文件可能有參考價值,但它不必然就是建立製造商法律聲明的核心文件。
逐欄閱讀 EU 符合性聲明
聲明應清楚識別產品與負責製造商,讓買家能連回實際採購品。文件應列出適用的歐盟法規與標準,並包含地點、日期、授權簽署人與責任聲明。
電源電子產品依電壓、電磁特性、無線功能、材料與目標市場不同,可能涉及不只一項要求。不要直接套用別款產品的標準清單;應回到實際架構與額定值。
- 製造商與聯絡資料
- 精確產品、型號與額定值
- 適用的歐盟法規
- 採用的標準或技術規範
- 地點、日期、姓名、職稱與簽署
- 只有在程序要求時才會出現的公告機構資料
再把聲明與支持證據交叉核對
把測試報告上的型號、額定值、照片與結構,和報價單及樣品逐項比對。可行時,也要確認出具實驗室與報告的可聯絡性。如果 CE 標誌旁出現公告機構四位數編號,應到 NANDO 確認該機構是否獲授權處理相應法規與程序。
歐盟官方特別提醒,有些自願性證書容易被誤解成受法律承認的 CE 核准。判斷重點不是文件標題看起來多正式,而是它在適用法規中的角色,以及能否連回精確型號。
買家核對清單
買家核對清單
- 精確型號與產品額定值
- 已簽署的 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製造商身分
- 適用法規與標準
- 能對上同一變體的支持報告
- 程序確實要求時的公告機構授權範圍
官方資料來源
官方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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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European Union — Your EuropeCE marking
- 02European CommissionCE marking — Internal Market, Industry,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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