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不能。對適用歐盟調和法規的充電器,必須能辨識設立於歐盟境內的經濟營運者,且該營運者負有明定的市場監管配合工作。不過,名稱與地址只是可追溯性的證據;不能單獨證明中國賣方就是製造商、報價型號已被 EU 符合性聲明涵蓋,或每批出貨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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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逐字記下產品、包裝或隨附文件上的歐盟聯絡資料,再確認它扮演的法律角色。
- 02
製造商、歐盟進口商或授權代表要分開問,也要分開索取對應報價型號的文件。
- 03
能聯絡到歐盟窗口,只是證據鏈的一環,不能取代型號、文件與出貨的核對。
歐盟經濟營運者的地址,能確認什麼?
歐盟《2019/1020 號規則》要求,落在其範圍內的產品進入市場前,須有設立於歐盟境內的經濟營運者。該營運者的名稱、註冊商號或商標,以及包含郵寄地址的聯絡資料,必須標示在產品、包裝、包裹或隨附文件上。
對買家而言,這個地址值得原樣保留:它是產品進入歐盟市場時可被辨識的聯絡點。它卻不能證明該地址就是報價的中國公司、該公司擁有工廠,或標示的充電器與報價產品是完全相同的電氣版本。
它是製造商、進口商,還是授權代表?
角色不同,該追問的資料也不同。歐盟官方說明,進口商是設立於歐盟、把來自非歐盟國家的產品投放到歐盟市場的自然人或法人;授權代表則是由製造商委任、代為處理特定工作的對象,並不當然等於製造商或賣方。
歐盟委員會指出,進口商須確認非歐盟製造商已完成必要步驟、所需文件可於要求時提供,且製造商能隨時聯絡。因此,看到聯絡地址後,下一步應是問清角色與文件,而不是直接下結論說中國供應商已獲認可。
- 歐盟聯絡人名稱與郵寄地址(照標示原樣記錄)
- 宣告角色:製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
- 中國製造商的完整法律名稱與地址
- 中國賣方與歐盟經濟營運者不同時,兩者關係的書面說明
怎麼把聯絡地址連回正在採購的充電器?
先固定報價的型號、額定值、插頭版本與品牌,再與 EU 符合性聲明及責任鏈可提供的技術資料比對。若文件無法顯示涵蓋報價變體,只寫品牌名稱或模糊的系列說明,都還不夠。
ZimonAI 的實務判讀,會把四段關係分開:中國賣方與製造商、製造商與歐盟營運者、歐盟營運者與文件、文件與精確型號。任何一段連不起來,都應列為待補資料,不能直接當作不實宣稱的定論。
買家核對清單
買家核對清單
- 顯示歐盟聯絡資料的產品、包裝或文件照片/掃描檔
- 精確充電器型號、品牌、插頭版本與電氣額定值
- 中國製造商的法律名稱與地址
- 歐盟營運者的角色與書面關係說明
- 可識別報價型號或可合理支持型號範圍的 EU 符合性聲明
- 可提供支持文件的狀態與核對日期
官方資料來源
官方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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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European Union — EUR-LexRegulation (EU) 2019/1020 — Article 4: tasks of economic operators
- 02European CommissionImporters and distributors
- 03European Union — Your EuropeGeneral product compliance